首页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2021年)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2021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保险中介机构应使用正版软件,禁止复制、传播或使用非授权软件。对本机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系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切实提高软件正版化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