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三章 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第二十六条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