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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标准化“十四五”规划(2022年) (十二)

(十二) 加强巨灾保险标准建设

制定巨灾分类和巨灾保险产品规范,推进共保体、政保合作、巨灾债券等巨灾保险机制标准建设,统筹制定巨灾风险责任累积管理和单一标的责任累积管理标准,增强再保险市场机构间的服务水平,优化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应对巨灾的社会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