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五条 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保监局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办法,负责指导辖区内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建立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机制,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