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负责对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