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八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利用执行保险代理业务之便牟取非法利益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