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九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规定施行前依法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继续保留,不完全具备本规定条件的,具体适用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九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