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2011年) 第五章 对保税区加工贸易货物的管理 第十九条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2011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对保税区加工贸易货物的管理 第十九条 区内加工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所需料、件进出保税区备案手续。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