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2011年)
  3. 第一章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201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与完善海关对保税区的监管,促进保税区的健康发展,根据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税区,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 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实施监管。 第四条 保税区内仅设置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和企业。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保税区内居住。 第五条 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注册手续。 第六条 保税区实行海关稽查制度。 第七条 海关对进出保税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人员及区内有关场所,有权依照海关法的规定进行检查、查验。 第八条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保税区。
目录 第一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