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1997年) 第六章 对进出保税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 第二十六条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199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对进出保税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 第二十六条 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当持保税区主管机关批准的证件连同运输工具的名称、数量、牌照号码及驾驶员姓名等清单,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