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2018年) 二、
二、 妥善配合存量债务风险处置
保险机构应当妥善处理涉及地方债务的存量投资业务,逐笔排查是否合法合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整改,依法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属于合法合规行为的,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存续期风险监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组织协调,结合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进展,及时按要求提供涉及保险机构的相关融资担保信息,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妥善开展存量债务风险处置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密切跟踪相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报告财政部,抄送中国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