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2009年) (一)
(一) 保险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协调和监管职能
一要推动建立由当地财政、兽医、保险监管部门以及保险经办机构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共同研究解决生猪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的推动作用。二要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能繁母猪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严格监管,督促保险公司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三要加大对违反市场秩序、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损害养殖户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者取消经办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