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2009年) 一、
一、 充分认识做好生猪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生猪生产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猪肉产品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发展生猪保险,是妥善解决生猪生产问题、稳定猪肉产品市场的重要措施。自2007年国家启动生猪保险业务以来,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已累计承保生猪1.53亿头次,承保能繁母猪9700万头次,生猪出险赔付700万头次,能繁母猪出险赔付500余万头次。生猪保险的开展,降低了生猪养殖者损失,提高了养殖积极性,促进了生猪生产发展,对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各级政府、广大养殖户和社会各界的认同和赞誉。
发展生猪保险,是贯彻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政策的重要内容,是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帮助养殖户分散转移动物疫病及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进一步提高生猪产业防灾能力,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应对意外事故的能力,调动养猪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稳定生猪和猪肉价格,建立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放大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加大社会和财政资源对农村配置的力度和效能,逐步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长效保障机制,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保障体系,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各级保险和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生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