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2015年) 加强非现场监管。完善专业中介机构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建立兼业代理机构保险业务数据报送制度,加强中介市场风险监测。改进分类监管,完善指标体系。实行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保费账户和佣金账户登记备案制度。全面推行专业中介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缴纳保证金和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建立专门的相互保险组织,专业负责保险中介行业的职业责任保险保障和风险防范。
加强非现场监管。完善专业中介机构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建立兼业代理机构保险业务数据报送制度,加强中介市场风险监测。改进分类监管,完善指标体系。实行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保费账户和佣金账户登记备案制度。全面推行专业中介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缴纳保证金和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建立专门的相互保险组织,专业负责保险中介行业的职业责任保险保障和风险防范。
改进现场检查。加快建立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的“双随机”现场检查制度,开展定期综合检查、不定期专项检查和临时监管巡查。
提升监管手段。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开发运用新型监管信息平台,形成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有效对接,在平台上实现机构人员统一、交易实时清晰、监管及时有效、服务公开透明。
完善监管制度。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全面修订监管规章,清理规范性文件,尽快建立以《保险法》为基础、以部门规章为主体、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保险中介监管法规制度体系,构建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与监管的长效机制。
强化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属地监管,各保监局对辖区内保险中介机构、人员和保险中介业务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加强系统联动,以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所在地保监局为枢纽,健全监管信息通报共享制度,加强重大监管行动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