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 (2)

(2) 公司最近3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3%。

综合赔款金额为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之和减去摊回分保赔款和追偿款收入。

经营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保险公司,采用第(1)项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