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 (一)

(一) 在华有多家分支机构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在2008年10月31日之前确定偿付能力报告的主报告机构,并向我会报告。主报告机构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