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2008年) 八、

八、 财产保险公司应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审慎、合理的设定预定型产品的满期收益率。

预定型产品的收益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80%。同时,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中国保监会可规定申报产品的最高收益率,保险公司也可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非预定型产品不得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诺收益或变相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