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监会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二、 保监会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二、 二、 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公司)债券的比例,由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调整为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40%。其中,投资香港市场债券的比例,统一按《通知》第二条第(四)项执行。其他投资比例,仍按《暂行办法》和《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