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2004年) 五、 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三)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2004年) (三) 五、 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三) 总结验收(2005年7月至8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工作总结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报告送全国整规办汇总后报国务院。 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努力探索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