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2017年) 第四章 保密事项范围的使用 第十九条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保密事项范围的使用 第十九条 机关、单位定密应当符合保密事项范围目录的规定。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