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2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2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