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 第六章 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五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五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