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 (一)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 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第四十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