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 (四)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 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