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保安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商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