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保安培训机构对完成培训计划、内容和课时且考核合格的学员,应当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