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