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是指提出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者。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 第一节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