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备案 第五十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十条 第四章 备案 第五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