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注册 第三十二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注册 第三十二条 已经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 获得注册的保健食品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注册人申请变更注册,或者期满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按照备案程序办理。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