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注册 第二十六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注册 第二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审评程序和结论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