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生产和进口下列产品应当申请保健食品注册: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以下简称目录外原料)的保健食品;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是指非同一国家、同一企业、同一配方申请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保健食品。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以下简称目录外原料)的保健食品;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是指非同一国家、同一企业、同一配方申请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