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存在食用安全风险以及原料安全性不确切的;

无法制定技术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不具备工业化大生产条件的;

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禁止食用,或者不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法律法规要求等其他禁止纳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