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 第二章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第四条 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 第五条 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六条 以振兴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 第七条 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进一步增强高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第八条 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服务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全面快速发展。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加强分类指导和有效监管,进一步创新、完善服务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建立公… 第九条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推进节… 第十条 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区域产业布局。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加快大型企业发展,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充分… 第十一条 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