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 第三章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第十三条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第十三条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