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2022年) 第三十条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2022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