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 第十五条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