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供电营业区管理 第二十一条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供电营业区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用户燃煤自备电厂应自发自供其所在厂区内的用电,剩余电量如需上网,应按照交易规则参与市场化交易。 分布式、源网荷储等其他项目剩余电量上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