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供电营业区管理 第十七条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供电营业区管理 第十七条 由于政治、军事、安全等原因,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或者用电对供电质量产生严重影响的用户,可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指定的供电企业供电。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