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行为规范的供电服务,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