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05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05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非因供电企业的原因造成供电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供电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