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三章 动物疫病控制与预防 第二十八条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动物疫病控制与预防 第二十八条 出口企业不得从非注册育肥场收购供港澳活牛,不得使用非注册中转仓转运供港澳活牛。 违反前款规定的,各检验检疫机构均不得再接受其报检,并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