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三章 动物疫病控制与预防 第十四条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动物疫病控制与预防 第十四条 进入隔离检疫区的牛,由认可兽医隔离观察7至10天。对无动物传染病临床症状并经驱除体内外寄生虫、加施耳牌后,方可转入育肥区饲养。认可兽医对进入育肥区的牛要逐头填写供港澳活牛健康卡(见附件5),逐头建立牛只档案。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