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一章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供应港澳活牛检验检疫工作,确保供港澳活牛的健康与港澳市民食用安全,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传播,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和对港澳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第二条 凡在我国内地从事供港澳活牛育肥、中转、运输、贸易的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供港澳活牛应检疫病是指:狂犬病、口蹄疫、炭疽、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它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第四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供港澳活牛的检验检疫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