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港澳地区鸡肉产品出口管理试行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供港澳地区鸡肉产品出口管理试行办法(200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供港澳地区鸡肉产品的产品质量、内外包装、标签、运输工具及加工、包装、储运过程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