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港澳地区鸡肉产品出口管理试行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供港澳地区鸡肉产品出口管理试行办法(2001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香港、澳门地区(以下简称港澳地区)鸡肉产品市场变化,保证供港澳地区鸡肉产品的卫生质量和稳定供应,完善供港澳地区商品出口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发布试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