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24年) 第三章 劳动过程的防护 第二十五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2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劳动过程的防护 第二十五条 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采取下列措施: (一) 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 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三) 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 未采取前款规定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