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 第五章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六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遵守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及其用品;发现职业中毒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报告。 作业场所出现使用有毒物品产生的危险时,劳动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按照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将危险加以消除或者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