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 第六条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 第六条 体育总局以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国务院批准后举办。 地方体育部门以及地方体育总会主办的所辖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