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与举办地域和体育赛事活动的项目内容相一致;
与主办方开展活动的行业领域和人群范围相一致;
与他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名称有实质性区别;
不得侵犯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不得含有欺骗或可能造成公众误解的文字;
不得使用具有宗教含义的文字;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使用“一带一路”、“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含有政治、外交、国防属性的文字;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与举办地域和体育赛事活动的项目内容相一致;
与主办方开展活动的行业领域和人群范围相一致;
与他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名称有实质性区别;
不得侵犯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不得含有欺骗或可能造成公众误解的文字;
不得使用具有宗教含义的文字;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使用“一带一路”、“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含有政治、外交、国防属性的文字;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